你的位置:易维首页 > 资源中心 > 新闻 > 厂房

公房产权转子女须缴契税 赠与税率为3%至5%

时间: 2008-12-03 作者: 佚名
标签:公房产权 缴契税
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天公告,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房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,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,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,应依照我国《契税暂行条例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。 

       据悉,父母只要将已取得产权证的房改房转移给子女,无论是何种形式,是自愿的还是法院调解的,都应视为转移房屋权属的赠与行为,由受赠方按规定缴纳契税。 

       《契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纳税人应当自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起10日内,向土地、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《契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相关政策规定,房屋赠与缴纳的契税税率为3%至5%。
本站所提供信息除注明为本站原创外。均来源于网友提供,其服务是无偿的。如有信息涉及个人隐私、侵犯作者权利及知识产权,请立即与我们联系。我们将即刻更改并将信息删除。
插入表情插入表情

 
易维简介 | 用户注册 | 产品中心 | 招聘 | 联系方式 | 帮助 | 法律声明
Copyright © 2010 EV123. All rights reserved. 易维企业服务网 版权所有. 京ICP备06002383号